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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工伤认定作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而言,及时、准确地认定工伤至关关键。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职工工伤及职业病鉴定流程,以及怎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表现。工伤认定的意义在于,保障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上海市工伤认定部门为各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而言,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工伤认定申请,组织调查、收集证据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工伤职工(含职业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有关事项的确认。
1.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受理的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60个自然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劳动能力鉴定:依照工伤认定决定,对工伤职工实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有关事项的确认。
4.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认定结果,合条件的职工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 时间限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职工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3. 鉴定费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上海市职工工伤及职业病鉴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劳动者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详细熟悉工伤认定流程,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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