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承揽关系中的工伤认定有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 承揽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于是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受伤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需合特定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3. 序号如下:
- 倘使承揽人受雇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且该单位违法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可申请认定工伤。
- 在此类情况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使承揽人与其未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 法律规定对违法分包、转包的用工单位,对包工头聘用的民工在干活进展中发生伤亡的,由违法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地承揽关系中的工伤认定取决于是不是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以及实际用工单位是不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纠错】
【责任编辑:检鸿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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