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行业资讯 > > 正文
2024 09/ 13 17:57:20
来源:推梨让枣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字体: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正确判断何种情况属于工伤范畴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信企业合理承担责任具有必不可少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多人对工伤认定的边界并不清晰容易产生误解。本文将详细解析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一、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

哪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

1.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上下班途中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工伤事故。

2. 自愿参与的非工作活动

职工自愿参与的非工作活动如体育比赛、旅游等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3. 违反劳动律造成的伤害

职工在工作期间,因违反劳动律、操作规程等起因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事故。

哪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依法享受的保险待遇。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1. 职工故意造成的伤害

职工故意造成的伤害,如自杀、自残等,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2. 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突发性疾病、家庭纠纷等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3. 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哪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工资

工伤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依法享受的工资待遇。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工资:

1. 职工因故意造成的伤害

职工因故意造成的伤害,如自杀、自残等,不能认定为工伤工资。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2. 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突发性疾病、家庭纠纷等,不能认定为工伤工资。

3. 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工资。

以下为具体解答: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1.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上下班途中,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虽然可能涉及到职工的通勤疑问,但并不属于工作期间的伤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情况不属于工伤事故,由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 自愿参与的非工作活动

职工自愿参与的非工作活动,如体育比赛、旅游等,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虽然可能对职工的身体健产生作用,但并非在工作期间发生。依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属于工伤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3. 违反劳动律造成的伤害

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违反劳动律、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的伤害,属于职工个人责任。按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属于工伤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4. 职工故意造成的伤害

职工故意造成的伤害如自杀、自残等,明显不属于工作进展中的意外伤害。按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5. 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如突发性疾病、家庭纠纷等,与工作过程无关。按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保险。

6. 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虽然可能涉及到工作过程但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内的职工未正式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工资。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7.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的非工作原因伤害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的非工作原因伤害,如与他人斗殴、个人原因引起的摔倒等,与工作过程无关。按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8. 职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他人伤害

职工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他人伤害,如误伤同事、客户等,不属于职工个人的工伤。依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9. 职工在工作进展中的轻微伤害

职工在工作进展中的轻微伤害,如皮肤擦伤、轻微扭伤等,虽然可能对职工的身体健产生一定作用,但并不合工伤认定的严重程度。按照工伤认定的原则,此类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详解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范畴

熟悉工伤认定的常见排除情况,有助于咱们更好地把握工伤范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企业合理承担责任提供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具体情况,依法对工伤认定实审核。

【纠错】 【责任编辑:推梨让枣】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辽B2-20140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