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在我国,工伤认定对保障职工权益具有关键意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理应认定为工伤。在突发疾病造成职工死亡的情况下,怎样去确定工伤认定的48小时起算时间,成为了一个点难题。本文将结合相关法规和实际案例,对工伤认定48小时起算实深入解读。
《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48小时之内”是指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的时间到职工死亡时间不超过48小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惑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三条也对“48小时”的起算时间实行了明确。
依据上述法规,工伤认定48小时起算时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48小时抢救治疗后死亡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某公司职工小李在上班期间突然晕倒,被紧急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经过初次诊断,小李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不的是在48小时之内小李因抢救无效死亡。依据《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小李的情况应视同工伤。
某企业职工小王在加班期间突然感到胸口疼痛,同事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经诊断,小王患有急性心肌梗死。经过连续的抢救,小王在48小时之内不去世。依照相关法规,小王的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某建筑工地,工人小张在工进展中不从高空坠落,造成严重骨折。小张被紧急送往医疗机构救治,但最因伤势过重,在48小时之内死亡。依据法规,小张的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需要在工伤事故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实行申报工伤。假如用人单位不存在申报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自行申报。
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况都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非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职工因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48小时起算时间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都应严格遵守法规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通过加强对法规的传和培训增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444544.html
上一篇:认定工伤48小时后怎么办
下一篇:认定工伤70岁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