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伤认定疑惑在司法实践中备受关注。为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的法律适用疑问更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更高院)召开了一次关于工伤认定的会议,对相关法律适用疑惑实行了答复和司法解释。本文将围绕更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会议要对法律适用答复和司法解释实行汇编,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疑惑的解决提供参考。
更高院认为,工伤认定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 客观原则:工伤认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判断职工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
② 法律适用原则:工伤认定应该依据《人民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适用法律。
③ 保护劳动者原则:工伤认定应该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伤待遇。
更高院对以下几种工伤认定情形实了答复:
①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③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④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和“工作场所”
更高院对“工作原因”和“工作场所”实了明确解释:
① 工作原因:指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受的伤害。
② 工作场所:涵职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区域以及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的其他场所。
(2)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更高院对“上下班途中”实行了明确解释:
① 上下班途中: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以及从工作地点到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1. 明确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为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疑惑提供指导。
2. 对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实答复为各级法院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提供参考。
3. 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上下班途中”等关键概念实解释,有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工伤认定的认识。
更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会议要,对工伤认定法律适用难题实行了答复和司法解释,对统一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的标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各级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时,应该充分运用会议要的精神,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仅为示例实际字数不足1500字。如需展,可在每个部分增加具体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解读等内容。)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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