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熟悉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认定部门以及申请书提交者对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将围绕“谁申请工伤认定及认定部门与申请书提交者”这一主题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实阐述。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受伤职工是工伤认定的直接受益者 职工本人有权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自行申请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也可代为申请。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有义务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若是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也有权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依法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职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工作由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包含: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
在特殊情况下,如跨地区、跨行业的工伤认定,可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包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健委员会等。
受伤职工本人是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提交者。在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自行提交的情况下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可代为提交。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有义务协助受伤职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倘若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提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有权自行提交。
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依法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理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应该在收到申请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及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合条件的职工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该在单位内部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能够提出复审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公示期满后,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理解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认定部门以及申请书提交者,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进展中,受伤职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各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推动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工伤认定疑惑,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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