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关键意义。在工伤认定期间存在着多争议和难点其是平责情形的判定。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工伤认定中平责情形的判定标准。
平责情形是指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或过错相当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时间界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后,为上下班所花费的时间。
(2)空间界定:上下班途中涵劳动者居住地至工作地点的合理路线,以及劳动者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临时外出地点。
(1)事故责任的划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事故责任的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可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
(2)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理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1)直接关联: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与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有直接关联。
(2)间接关联: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虽然与其工作无直接关联,但与其工作有间接关联,如劳动者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临时外出。
(1)双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与对方驾驶员均无过错可以认定为平责情形。
(2)双方过错相当: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与对方驾驶员的过错相当,可认定为平责情形。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但过错程度相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某公司员工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倒,造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员工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中平责情形的判定标准,理应结合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和劳动者具体情况实行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或过错相当的情况下理应认定为工伤。这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为自动排版,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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