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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关系到工伤职工的救治、赔偿及复。那么究竟是谁来认定工伤?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的主体和程序实行详细解读。
正文:
工伤认定的主体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首要主体。
在用人单位未遵循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自行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时,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成为工伤认定的主体。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也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申请理应提交给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材料包含: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是说职业病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合条件的申请,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进展中,可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实行现场勘查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工伤的,理应向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不属于工伤的应该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的赔偿时效为1年,即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未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不予受理。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程序的规范严谨,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赔偿的及时、公正。理解工伤认定的主体和程序,有助于职工在遭受工伤时,可以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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