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导语: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在退休后继续从事工作。对69岁这样的超龄工作者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时工伤认定及权益保障疑问显得为复杂。本文将对69岁超龄工作者的工伤认定标准及权益保障实行详细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69岁的超龄工作者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在工伤认定方面首先要明确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假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超龄工作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可遵循工伤认定程序实行。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在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死亡的。
虽然69岁的超龄工作者一般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但在若干特殊情况下,仍可认定为工伤:
(1)在退休前发生的事故引发退休后的职业病复发或加重。
(2)因工作原因致使的疾病在退休后突然发病。
要是69岁的超龄工作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且认定为工伤,那么他们将享有以下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涵医疗费、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误工费:依照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3)护理费:依据伤情程度支付。
(4)残疾赔偿金:依据伤残等级支付。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依照伤情程度支付。
假如69岁的超龄工作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且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 :
(1)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行政案件为例,李先生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亲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法院认为,虽然李先生的亲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且合工伤认定条件,因而判决认定李先生的亲为工伤。
69岁的超龄工作者工伤认定及权益保障疑惑,涉及到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条件、特殊情况等多个方面。在解决此类疑惑时,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信超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用人单位理应加强对超龄工作者的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本文共1500字,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