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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与鉴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遭受工伤的职工对于,理解工伤认定与鉴定流程、所需材料及待遇至关关键。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广东江门市工伤认定与鉴定中心的相关内容,帮助您轻松办理工伤认定与鉴定业务。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依据《人民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合条件的工伤申请实行认定。
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照职工的伤残情况为其评定伤残等级,从而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伤事故报告;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证明;
(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向工伤认定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工伤认定中心对申请材料实审核,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工伤认定中心对工伤事故实调查核实;
(4)工伤认定中心依照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申请人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证明;
(5)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核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
(4)申请人依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鉴定结果,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1)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依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3)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认定与鉴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熟悉相关流程、所需材料及待遇,有助于工伤职工顺利办理相关业务。广东江门市工伤认定与鉴定中心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增进服务优劣,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工伤认定与鉴定服务。倘若您在办理期间遇到疑惑可随时拨打监电话0750-12345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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