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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保障。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工伤保险工作为必不可少。为全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扩大工伤保险覆面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及社会保障疑惑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工伤认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认定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及时性原则。工伤认定应遵循及时性原则,及时应对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
3. 依法原则。工伤认定应依法实,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遵循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合受理条件的,理应受理。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3)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
1. 无法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时劳动者可到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证明。
2. 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3. 对工伤认定中止的,应该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认定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及时正确解决,关系到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社会的稳定疑惑。人民法院应加强劳动争议的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工伤保险认定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伤认定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各级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本文章共计约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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