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关系到工伤职工的赔偿和生活保障。在我国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时间限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受理后的完整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帮助您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全过程。
1.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若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材料: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审核。
2. 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在审核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依照以下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完整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理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全部补正材料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 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倘若申请人不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4. 受理后的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及时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限,但应该尽快完成。
5. 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在调查核实结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依照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时间不限,但应该尽快完成。
6. 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理应在5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1. 异议:假如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2. 诉讼:假使申请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受理后的完整流程涵:审核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以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理解这些时间节点,有助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更好地维护本身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环节的时间可能存在受到特殊情况的作用,如节假日、等因素。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该密切关注相关动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保证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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