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19日
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林和陈英豪两位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林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接受刘林和陈英豪两位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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