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急,慢慢来)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力偿还”到底是个啥意思。很多人一听这词儿,脑子里可能直接蹦出“欠钱不还”的画面,但其实法律上可不是这么简单。
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有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不能清偿债务;经人民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认定不具有债务偿还能力。(**这个说法挺实在的,就是说你真的没钱了,也拿你没办法**)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里面提到:**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比如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无多余资金偿债,也可以作为认定依据。
**不是说你名下没房没车就没能力还债**,而是要看你是不是真的连最基本的生活都维持不了,还债就成了奢望。
(这里有个小插曲,我之前有个朋友被催债,结果查他账户,发现他工资刚发完就被扣光了,连吃饭的钱都没剩下。这种情况下,就会判定他确实没有能力还债)
再来说说是怎么判断的:
不过**最终认定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不是说你有房子就能还债,也不是说你没房子就一定力偿还。
(有时候真的觉得法律有点复杂,但也没那么可怕) 比如,如果你只有一套自住低价房,工资仅够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而且没有其他财产和收入来源,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无偿还能力。
但要注意的是,**在判断的时候,是要扣除必要生活费的**。也就是说,即使你名下有房产或存款,只要这些钱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也不会去执行。
(这点特别重要,很多人以为自己有房子就有能力还债,其实不然)
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写“无偿还能力”的定义,但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收入无法满足生活必需与偿债,就可以认定为无偿还能力**。
举个例子,如果你每月工资只有3000块,但每个月要还1万块的房贷,那你就属于典型的“力偿还”。
(现实很残酷,但法律也有温度)
再来看看是怎么操作的:
**如果你名下真的什么都没有,也拿你没办法**,这就是所谓的“力偿还”。
还有几种情况也能被认定为力偿还:
(有时候真的觉得,法律就是给那些真正困难的人留的一条出路)
**力偿还的法律定义**就是: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依然无法完全清偿,且经执行部门依法调查后,确认其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需扣除必要生活费等不可执行财产)的状态。
这时候,就会认定你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
(虽然听起来有点惨,但这也是法律对现实的一种妥协)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遇到债务问题,千万别硬扛,早点咨询专业律师,说不定还能找到解决办法**。
(毕竟,活着最重要,别让债务压垮了你)
(本文纯属个人见解,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