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债务的困境:揭开家人间借款纠纷的真实故事
在我们的生活中,亲友之间相互帮助进行借贷是比较常见的事情。这种基于信任的借贷关系,有时也会因为各种原因引发纠纷。以下是几个亲友间借贷纠纷的典型案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案例一:借条缺失引发的纠纷
张三和李四是多年的好朋友。2023年11月,两人在街边遇见,聊天时李四说起家里困难,向张三借了两千元,但没有打下借条。后来张三再次遇到李四时,发现李四并未归还借款。张三要求李四还款,李四却以没有借条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原告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由于张三未能提供借条或其他证据,可能无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案例二:以房抵债引发的纠纷
王五和赵六是亲戚关系。2013年,王五因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债主纷纷上门。赵六看王五实在可怜,便借给他一笔钱。后来,王五无法归还,便将自己的房子抵给了赵六。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以房抵债的细节,可能会引发纠纷。在进行此类借贷时,应详细约定抵债物品的评估、过户等事项,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案例三:亲情债务的困境
刘某和孙某是亲戚关系,刘某向孙某借款15万元用于投资。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限模糊不清。几年后,孙某向刘某催讨借款,刘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孙某将刘某诉至。
案例分析: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或事实行为表明“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应认定为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以借款合同纠纷确定案由,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处理。
亲情债务的困境
(一)基本案情
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李某陆续出借700万元给陈某某用于发放,每月从陈某某处获取4%或5%的利息。自借款时起,陈某某先后向李某、王某支付了利息共计233万元。2009年6月后,陈某某未再支付利息,亦未归还700万元借款本金。
(二)裁判结果
审理后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本案中,张某出借的该款项系张某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资金,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张某、刘某之间关于案涉13953元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和刘某之间的借贷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这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同时亲友间的借贷关系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纠纷。
注意事项
- 借贷关系应明确约定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
- 借贷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因借条缺失引发纠纷。
-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 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亲友间借贷虽然基于信任,但仍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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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泽昊-养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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