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高管在我国的企业和机构担任关键职务。对这些外高管而言,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至关要紧。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最新的外高管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以及境内外支付的留意事项。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将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遵循一定的税率征收。外高管在我国境内的所得,主要涵工资薪金、稿酬、特权利用费、股息、红利等。这些所得遵循以下税率实行计征: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特权利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部分外高管其在我国境内的所得可能采用分项所得税制。分项所得税制将纳税人的所得分为工资薪金、稿酬、特权利用费、股息、红利等不同项目,分别遵循各自的税率计征。具体税率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特权利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有所不同。居民个人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或是说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的所得,遵循综合所得税制或分项所得税制计征。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的所得,遵循以下方法计征: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特权利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4)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外高管在我国境内的所得,境内支付单位应依照以下规定实行代扣代缴:
(1)工资薪金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依据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稿酬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稿酬时,依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特权利用费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特权采用费时,依据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股息、红利时,按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高管在我国境外的所得境内支付单位应遵循以下规定实代扣代缴:
(1)工资薪金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依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稿酬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稿酬时按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特权利用费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特权利用费时,依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单位应在支付股息、红利时,依照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留意的是对于境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应在支付所得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熟悉最新的外高管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对于企业和外高管而言至关必不可少。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了综合所得税制、分项所得税制以及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区别,同时为您提供了境内外支付的指南。期望本文能为您在实际操作中提供参考和帮助。在具体操作期间,还需密切关注税法变化,保障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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