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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日益完善工伤认定作为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州市安吉县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参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长。
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提出。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应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要提供的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情况证明;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及时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进展中,可请求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应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认定为工伤的,理应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以下以安吉县为例,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具体操作流程:
1. 申请人向安吉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 安吉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实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安吉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调查核实。
4. 安吉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 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提出异议,安吉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劳动者在遇到工伤事故时,应该理解并掌握工伤认定流程,以便及时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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