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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那么工伤多久内可认定责任呢?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的时效、程序及责任划分都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必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假如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依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伤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未依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能将会作用工伤认定决定的时效。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员工应立即向企业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其他有关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其他申请,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30日,决定时效为15日或60日。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尽快明确责任,为职工提供及时的赔偿和保障。同时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工伤认定进展中为本身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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