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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退休人员在工作中不遭遇事故伤害时,是否可认定工伤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疑惑。本文将围绕退休人员是否可认定工伤这一疑问,结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实行详细分析和探讨。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伤是指在工作进展中,由于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止。”由此可见,工伤认定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已经丧失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再就业现象普遍,多退休人员在工作进展中可能将会遇到事故伤害。由于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使得他们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1)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3)退休人员工伤赔偿的标准和程序怎样?
案例一:某退休人员甲在一家企业从事临时工作工作中不受伤。甲向企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企业以甲已退休为由拒绝认定。甲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分析:依据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甲的工伤认定申请无法得到支持。
案例二:某退休人员乙在一家公司从事兼职工作,工作中不受伤。乙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乙已退休,不具备劳动者资格拒绝认定工伤。乙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乙虽然已退休但其在公司从事兼职工作,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乙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对退休人员再就业,应明确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对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认定。
对退休人员在工作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适当放宽工伤认定范围,将其纳入工伤赔偿范围。
针对退休人员工伤赔偿疑问,可建立专门的工伤赔偿机制,明确赔偿标准和程序,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退休人员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有关部门在立法和执法层面予以关注,适当放宽工伤认定范围,明确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建立工伤赔偿机制。同时广大退休人员也要升级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本文仅为学术探讨,具体案例和法律规定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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