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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最新文件、认定办法及操作规程》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不可少环节。近年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工伤认定政策法规。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最新文件、认定办法及操作规程。
1.《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该规程于近期发布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实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审核、受理、调查和结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2.《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突发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涵:
①《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申请表》
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实行审核。申请材料合需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应该受理。
社保机构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包含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
社保机构依照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申请人理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机构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核并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
社保机构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理应在60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社保机构将工伤认定结论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实公示,接受社会监。
工伤认定结后,社保机构理应将工伤认定有关资料,按照时间顺序采用一案一卷的方法装订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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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制定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审核、受理、调查和结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为工伤职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级社保机构应该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工作,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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