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超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以维持生活。在工伤认定方面超龄农民工面临着多困境。本文将以69岁农民工工伤认定为案例,探讨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现状、难点及解决途径。
在实际操作中,65岁的超龄工作者工伤认定的难度较大。一方面,是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成为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工作性质也作用工伤认定的结果。我国法律未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做出明确规定,造成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多争议。
以69岁的张大爷为例,他在建筑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在一次事故中不身亡,建筑公司辩称,张大爷的死亡具有工伤性质,但其事发时已经69周岁,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尽管张大爷最被认定为工伤但此类案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在实际操作中,超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使得他们在工伤认定时面临较大困难。因为一般情形下的工伤基础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工伤。这对超龄农民工而言,无疑是一大障碍。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超龄农民工往往从事的是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更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要保障超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权益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流程需要改进。对于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应该简化程序,提升认定效率。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保证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应该加强对超龄农民工的保障,提升他们的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风险。同时理应加大对超龄农民工的培训力度,加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张某和妻子佘某是阳某建设项目工地的农民工。2022年3月9日,53岁的佘某下班后,搭乘工友付某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佘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从事的是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最被认定为工伤。
此案例表明,在工伤认定期间,应该充分考虑超龄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特殊情形下,即使超龄农民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实工伤认定。
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疑惑关系到广大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理应从完善法律法规、改进工伤认定流程、加强对超龄农民工的保障等方面入手切实应对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难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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