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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要紧意义。本文将结合山市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详细介绍山市工伤认定办法以帮助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操作。
1.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信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坚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职工的工伤待遇。
3. 坚持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双方的作用。
1. 在山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 在山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
1. 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
2. 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审批。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理应在3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案。
(2)用人单位理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 身份证;
③ 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④ 事故伤害证明或是说职业病诊断证明。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实行审核。
(2)审核工伤认定申请时,应该对以下内容实行核查:
① 事故发生的经过、起因和结果;
② 伤情、病情和诊断证明;
③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陈述和证明材料。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审核结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工伤认定决定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② 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
③ 工伤认定依据;
④ 工伤认定结论。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认定中止:
① 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证据有争议的;
② 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③ 因其他原因需要中止的。
(2)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① 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误的;
② 工伤认定决定的程序违法的;
③ 工伤认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2)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应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1. 用人单位未遵循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伤认定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市工伤认定办法旨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用人单位和职工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工伤认定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期待本文对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有所帮助。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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