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关键环节。在青岛地区工伤事故的认定、赔偿以及后续操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青岛地区工伤事故认定的具体流程与标准。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青岛市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事故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依据工伤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实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 一级至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五级至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等级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资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事故报告;
-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 劳动合同;
- 其他有关证据。
工伤事故赔偿主要涵以下项目:
-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津贴;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赔偿标准按照工伤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具体如下:
- 一级至四级:本人工资的100%;
- 五级至六级:本人工资的70%;
- 七级至十级:本人工资的50%。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理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并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事故报告;
-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 劳动合同;
- 其他有关证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实审查。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事故实行调查核实。调查内容涵:事故发生经过、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
调查核实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认定标准,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的,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认定为工伤的书面说明理由。
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对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调查核实结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论送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赔偿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止工伤认定:
- 用人单位撤销或劳动者死亡;
- 劳动合同止或解除;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止情形。
青岛地区工伤事故认定流程严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熟悉工伤事故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有助于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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