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情形。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嬉戏打闹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探讨嬉戏打闹期间意外受伤是不是可认定为工伤。
2019年,某公司员工小李在工作时间与同事小王嬉戏打闹期间不摔倒,致使右脚骨折。小李认为本人是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公司方面认为,小李是在嬉戏打闹进展中受伤,并非因工作起因造成,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双方故此产生争议。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本案例中,小李在工作时间与同事嬉戏打闹,虽然并非直接从事工作,但仍在工作场所内。从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来看,小李的受伤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引发。
从工作性质来看,小李所在的公司属于制造业,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员工之间在工作时间内的互动较少。 嬉戏打闹可以视为员工在工作之余的放松途径,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增强工作效率。
从意外发生的经过来看小李是在与同事嬉戏打闹进展中受伤,而非故意制造事故。从常理推断,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嬉戏打闹,并非出于恶意,而是为了缓解疲劳、增进同事间感情。
从工伤认定的目的来看,工伤赔偿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假使将嬉戏打闹期间的意外伤害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将使得部分职工在受到意外伤害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不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合以上分析咱们认为小李在嬉戏打闹期间意外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例中,员工小李在工作时间与同事嬉戏打闹期间意外受伤,经过分析认定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这为类似案例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工伤认定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应对类似案例时,应该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和实际需要,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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