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要紧意义。本文将以吉安县工伤认定官方决定书为例针对不予认定工伤的案例分析及常见疑惑实行解答,以帮助广大职工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2.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载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及经过。
3.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该载明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
4.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该载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情况。
5.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载明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和依据。
6.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该载明申请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张三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吉安县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外墙粉刷作业时,不从高处坠落致使重伤。
申请人张三需求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人张三在事故发生时,未依照公司规定佩安全带且在作业期间存在违规操作。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张三在事故发生时,未选用安全防护措,且存在违规操作。据此不予认定张三此次事故为工伤。
申请人张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在本案例中,张三在从事外墙粉刷作业时,未遵循公司规定佩安全带,且在作业期间存在违规操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不予认定张三此次事故为工伤。此案例提醒广大职工,在作业进展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证自身安全。
1.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答:工伤认定范围主要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职业病等。
2. 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含:故意犯罪的;醉酒或吸的;自残或自杀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怎样去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长。
4.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答: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广大职工要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工伤认定的公正、公平、公开,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gongshang/264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