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未获工伤认定是不是可提起诉讼?
导语: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往往存在争议。本文将围绕未获工伤认定是不是可提起诉讼这一话题从法律、实践和赔偿等方面实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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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未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提起诉讼的。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对未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提起的诉讼,一般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例如某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未获工伤认定,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并判决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重新作出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其医疗费用、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用人单位遵循规定的标准支付。具体赔偿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
未认定工伤的劳动者,在赔偿办法上,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应对。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能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劳动者可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其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劳动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病历资料、同事证言等,以证明其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未获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无法获得赔偿。劳动者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应积极提供证据,争取认定为工伤。对不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遵循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赔偿。
工伤认定争议的应对既要遵循法律规定,也要关注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共同努力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权益保障。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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