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工伤事故频发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往往需要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有时会出现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那么不予认定工伤能否申请仲裁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法院仲裁与起诉三个方面实解析。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是说吸;
(三)自残或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伤认定期间,要是劳动者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依照《人民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如下:
(1)劳动者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仲裁委员会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仲裁庭理应在组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理结,并作出裁决;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理不予认定工伤案件时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即工伤认定程序是不是合《工伤保险条例》和《人民仲裁法》的规定;
(2)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即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3)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即工伤认定决定是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照《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表现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表现,劳动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应该在收到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时,应该提交起诉状、相关证据和起诉费用;
(3)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该在7日内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的6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
不予认定工伤能否申请仲裁答案是肯定的。劳动者在遭遇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该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仲裁、诉讼等手,为自身争取到应有的工伤待遇。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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