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嘿,老铁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的话题——前妻欠钱不还,银行居然打电话找我? 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懵圈,对吧?我算是彻底体会了什么叫“剪不断,理还乱”。
那天下午,我刚下班,手机就响了。一看,是个陌生号码。接起来,对面是个女声,自称是XX银行的催收人员。她开门见山:“请问是XXX先生吗?您的前妻XXX女士在我们银行有一笔贷款逾期未还,请您协助处理。”
我当时就有点懵,我是谁?我在哪?我到底欠了啥? 难道是诈骗电话?我试探着问:“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跟我前妻早就离婚了,债务跟她有啥关系?”
对方语气很肯定:“没错,贷款合同上有您的前妻名字,而且您当时也是共同还款人之一。”
那一刻,我感觉脑子嗡嗡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离婚都三年了,怎么还扯上我?
挂了电话,我赶紧联系前妻。电话那头,她声音小得像蚊子哼哼:“哎呀,那个贷款……我最近手头紧,先拖着吧。”
我这火“噌”地就上来了!当初离婚时不是都说好了吗?债务归她,房子归她,我还傻乎乎地以为总算清静了。
结果让我更郁闷了:原来那笔贷款确实是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虽然是我前妻以个人名义申请,但用途是装修我们共同的房子。 按法律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类型 | 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
---|---|
婚姻期间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 需要共同承担 |
一方等非法债务 | 不需要共同承担 |
了解清楚情况后,我决定不能再软了。这事儿得有个说法!
不过说实话,这个过程真的挺煎熬的。一边是前妻的推诿扯皮,一边是银行的不断催促,感觉自己成了夹心饼干。
更让人无语的是,有次银行催收人员居然打电话到我单位!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搞这种“人肉搜索”? 我当场就怼回去了:“请你们尊重我的,以后再打到我单位,我就投诉你们违规催收!”
这件事让我深刻认识到:离婚协议书里,债务分割条款必须写清楚!
你看,我们当时协议里只写了“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结果闹出这么多麻烦。其实应该这样写: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卡欠款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 以个人名义产生的、且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由产生债务方自行承担;2.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双方按50%比例分担;3. 具体债务清单见附件。”
其实吧,离婚时多花点时间把债务弄清楚,总比离婚后互相扯皮强。 毕竟,法律上认的是证据,不是谁说得漂亮。
说了这么多,最后总结几点给有类似困扰的兄弟们:
唉,说到底,婚姻这东西,真不是儿戏。当初有多甜蜜,离婚后可能就有多伤筋动骨。 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兄弟们提个醒,少走点弯路。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前尘往事成云烟,活在当下最心安。” 希望我们都能早日摆脱这些糟心事,重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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