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公告了一起引人关注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北京金典小额贷款股份诉被告北京商润洲生物科技、潘剑、联合融信(北京)融资担保、北京恩格威认证中心。本案涉及一起小额贷款纠纷,折射出当前金融领域纠纷解决的新趋势。
(公告显示2021年7月6日,案外人S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出借人及抵押权人与借款人及抵押人何某某签订了《抵、质押借款合同》。合同协定何某某向S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6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从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止。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份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高达“实行月利率为28%”采用等额本息的还款形式。)
这一高利率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过高的利率却让借款人承受了巨大的还款压力甚至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为了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国积极探索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广东正和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自2021年成立以来,与10家银行机构探索实施信用卡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以2023年为例,该中心受理信用卡调解案件8000余件,成功调解6132件。)
这一成功案例为金融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案中,北京金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原告,积极联动行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通过这类多元化解方法,有望推动信用类消费贷金融纠纷的高效解决。
(在深化审判机制改革的进展中,我国针对重点案件精心培育示范判决,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力求实现“判决一个,解决一片”。此类做法聚焦纠纷实质化解有效提升金融审判效果,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回到本案,北京金典小额贷款公司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案,正是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的体现。通过审理,不仅有助于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更能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推动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
(在案件审理进展中,各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遵循法律规定,确信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表现,避免高利率现象的发生。)
北京金典小额贷款公司案件追踪揭示了金融纠纷解决的新趋势。在今后的金融审判实践中,我国将继续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推动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为维护金融安全和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