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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逐渐成为行业热点。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侵权疑惑也日益凸显。本文将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的首例“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之一案”为研究对象对案件实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应对提供参考。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文生图”著作权纠纷案。案件中,被告某某在其发布的文章中采用了原告李某利用生成的图片作为配图,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1)生成的图片是不是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
(2)生成的图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本案中,原告李某利用绘画工具,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了一张图片。法院认为,这张图片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故此构成作品。
关于生成的图片构成何种类型的作品本案法院并未明确指出。但依照图片的特点,可以初步判断其属于“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或是说其他办法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是说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项权利。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是生成图片的作者,故此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法院认为,被告某某未经原告可在其文章中采用原告的图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作为生成式服务的提供商应在利用任何数据集实实小编训练之前,实严格的版权合规审查。确信所采用的数据集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生成作品的进展中应明确著作权归属。若生成作品涉及第三方权益,应在利用前取得相应授权,避免侵权表现。
随着技术的广泛应用,公众应升级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利用生成作品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表现。
本案作为全国首例“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之一案”,具有要紧的示范意义。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咱们可以看到,在生成作品的期间,应关注著作权的保护难题。同时本案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生成式著作权侵权案件将越来越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技术的健发展。
编辑:ai知识-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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