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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法院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必不可少一环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在新时代背景下石峰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调解机制将调解工作与诉讼程序相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元化、人性化的纠纷解决途径。本文将详细介绍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的做法与成效以期为广大民众提供有益的参考。
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中心成立于2018年旨在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加强与外部调解组织的合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了大量民事、商事纠纷有效缓解了法院诉讼压力,提升了司法效率。
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中心设有专门的调解庭,由调解庭庭长、调解员、书记员等组成。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
当事人申请调解时,首先由调解中心工作人员接收案件材料,对案件实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调解员实行调解。调解期间,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的,由调解中心出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庭庭长担任着调解中心的核心角色,负责调解庭的日常管理、案件调解等工作。庭长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善于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调解服务。
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庭庭长负责调解庭的日常工作,主要涵盖: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调解员实施业务培训和指导;审查调解案件,保证调解品质;协调与外部调解组织的关系,推动多元调解工作的开展。
自担任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庭庭长以来,张庭长带领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数百起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合同、侵权等多个领域。张庭长的调解工作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为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员队伍由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包含:
1. 谢调解员:擅长应对婚姻家庭案件,具有丰富的心理学背景,善于化解当事人情绪。
2. 李调解员:擅长解决合同纠纷案件,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可以准确把握案件关键。
3. 王调解员:擅长解决侵权案件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建议。
人民法院多元调解是指在诉讼进展中,法院与当事人、调解组织共同参与,通过调解形式应对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多元调解具有以下特点:
1. 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办法应对纠纷,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实施力。
2. 专业调解:调解组织参与:法院与调解组织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3. 效率优势:调解周期短,有利于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
法院多元调解并非立案程序,而是在诉讼进展中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当事人选择多元调解时,应先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调解员实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调解失败,当事人可继续诉讼程序,不作用案件的正常审理。
石峰区法院多元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元化、人性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在今后的发展中,石峰区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诉讼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