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纠纷案件日益增多怎么样高效、公正地解决这些纠纷成为我国金融司法领域面临的必不可少课题。近年来台州银行在台州法院系统及台州银保监分局的支持下积极探索金融纠纷仲裁调解立案新模式为银企双方搭建起一个快速响应、高效沟通的平台。
台州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期间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案件。这些纠纷往往涉及金额较小,但解决不当容易引发金融风险。为防止小微风险恶化,台州银行在法院系统和银保监分局的支持下,联合路桥法院创设了“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的处置新模式。这一模式旨在公正、和谐、高效地化解民商事纠纷,规范依托仲裁调解平台开展的线上调解活动,提升多元化解纠纷效能。
2021年11月,路桥在全市率先成立金融共享法庭,涵盖调解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和基层治理等五大功能。金融共享法庭的设立,为银企双方提供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纠纷应对平台。
台州银行与路桥法院共同创设了“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的处置新模式。该模式将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相结合既保证了调解的灵活性,又确信了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在调解期间,调解员充分发挥作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台州银行在仲裁调解立案方面,对流程实施了优化。当事人可以通过金融共享法庭实施网上立案,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同时在线诉讼功能的运用,使得纠纷解决更加便捷。
以下以台州银行股份与陈某丙、王某丁信用卡纠纷案为例,解析台州银行仲裁调解立案的实际操作。
原告台州银行股份因与被告陈某丙、王某丁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11年3月28日向路桥法院提起诉讼。路桥法院当日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
在调解进展中,调解员充分发挥作用,经过多次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涵盖:被告陈某丙、王某丁分期偿还信用卡欠款,原告台州银行放弃部分利息。
调解协议达成后,路桥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实施司法确认,确认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陈某丙、王某丁依照调解协议约好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台州银行对剩余债务予以放弃。
台州银行在仲裁调解立案方面的创新实践,为金融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建立金融共享法庭、创设“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模式以及优化立案流程台州银行成功减少了金融纠纷的应对成本,升级了纠纷解决效率。这一模式值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和地区推广,为我国金融司法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