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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借贷(简称“网贷”)因其便捷性受到广泛欢迎。由于部分借款人缺乏财务管理能力或遭遇突发经济状况致使逾期现象频发。面对逾期疑惑若干借款人期望通过协商途径应对债务纠纷其中一种常见提议是仅偿还本金而不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此类做法是不是合法?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实行详细探讨。
网络借贷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实施的资金借贷活动一般由第三方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借款人可通过线上申请贷款,而方则依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请求。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网贷具有审批速度快、手续简便等优势。
一方面,网贷为个人及小微企业应对了融资难题;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平台存在、等难题。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借款人需警惕潜在风险。
依据《人民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遵循协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依照约好或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意味着,当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时除本金外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责任。
尽管《民法典》并未明确提及网贷协商的具体情形,但其第五百零九条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依法自主协商变更合同条款。这类自由并非绝对,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假使协商内容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实践中,许多网贷平台愿意与借款人开展协商谈判,以减少坏账率并维护企业声誉。例如双方可以通过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利息等方法达成一致意见。这些灵活措施有助于缓解借款人的财务压力,同时保障平台的合法权益。
尽管协商还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只还本金”的须要往往难以获得支持。起因在于:
1. 法律依据不足:如前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逾期利息的存在合理性。除非双方事先达成明确协议或经裁定认可,否则单方面主张仅偿还本金缺乏充分依据。
2. 债权人权益保护:对正规运营的网贷平台而言,收取利息不仅是补偿资金占用成本的办法,也是维持正常经营的要紧来源。若随意放弃这部分收入,将严重作用其可持续发展能力。
某借款人因家庭变故未能及时偿还一笔网贷债务。在多次沟通后,该借款人提出期望仅支付本金的需求。平台拒绝了这一提议,并指出按照合同预约借款人应全额清偿涵盖利息在内的全部款项。
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且未发现任何欺诈或胁迫表现。鉴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履约,需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最终,判定借款人须支付本金及约好利息。
为了避免陷入债务困境借款人应在借款前充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也有助于在未来获得更多优惠条件。
一旦发生逾期情况,借款人应及时与平台取得联系,说明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即使无法全额偿还,也应尽量争取分期付款或其他形式的宽限期安排。
若双方协商无果且产生争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必要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应关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司法程序中提供有力支撑。
虽然协商还款是一种有效的纠纷化解手段,但“只还本金”的主张并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借款人理应正视本身的还款义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债务疑惑。而对于网贷平台对于,则需要不断完善内部风控体系确信业务合规稳健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赢局面,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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