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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日益受到重视。许多人对多元调解与立案之间的关系存在误解认为多元调解就是已经立案了。本文将详细阐述多元调解与立案的区别及怎样去实施多元调解。
多元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前法院在给当事人开具立案通知书之前通过调解的形式应对纠纷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多元调解主要涵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旨在通过协商、调解等办法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减少诉讼成本增进司法效率。
立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表现。立案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将依法实施审理。
多元调解常常在法院给当事人开具立案通知书之前实行,而立案则是诉讼程序启动的标志。
多元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旨在通过协商、调解等办法解决纠纷;而立案则是诉讼程序的一部分,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多元调解成功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纠纷得到解决,无需进入诉讼程序;而立案后,法院将依法实施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实行多元调解,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书。
法院按照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调解员实行调解。
调解员在充分熟悉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沟通等形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1.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
2.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开具立案通知书,进入诉讼程序。
3. 在诉讼程序启动前,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实施多元调解。
4. 多元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终结诉讼程序。
5. 多元调解失败,案件继续实行诉讼程序,法院依法审理。
多元调解与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司法实践中紧密相连,但各自具有独立的性质和作用。熟悉多元调解与立案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形式,减少诉讼成本,增强司法效率。在实行多元调解时,当事人应该充分熟悉程序和规定,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争取达成和解,实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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