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认定工伤流程如下:
1. 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如合受理条件则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不全或不合管辖权规定,将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
3. 调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核实,须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则视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4. 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调查结果,对是不是合工伤认定条件实行判断,如合,则认定为工伤;如不合,则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 送达:认定工伤的决定书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纠错】
【责任编辑:背盟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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