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认定工伤程序如下: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若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合受理条件的,理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4. 对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给工伤认定决定书,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5.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或职工可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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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姜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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