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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筑行业中非法转包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给工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近年来因非法转包工程造成的工伤事故频发怎样去认定非法转包工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将从非法转包的定义、工伤认定的标准以及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实分析以期为解决这一疑问提供参考。
非法转包是指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在建筑行业中,这类现象表现为具备工资质的企业将工程整体或部分转包给不具备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 违法性:非法转包违反了《人民建筑法》、《建设工程品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用工主体资格不:非法转包的对象不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无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 劳动关系模糊:在非法转包情况下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使得工伤认定和赔偿变得复杂。
工伤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性原则,即工伤认定理应以事实为依据;2. 合法性原则,即工伤认定理应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 公正性原则,即工伤认定应该公平、公正。
1. 工伤事故发生在非法转包的工程中。工伤事故发生在具备工资质的企业承包的工程中,且该工程已转包给不具备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 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在非法转包情况下,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
3. 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生效裁判或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是说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非法转包业务致使工伤亡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伤保险责任:
1. 用工单位应该承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包含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用工单位应该与非法转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建设工程品质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对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造成的不合规定的品质标准损失,需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非法转包工程认定工伤标准,应以事实为依据,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地实行。在非法转包业务引起工伤亡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以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筑行业应加强对非法转包现象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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