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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我国,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表现。在雇佣关系中伤亡者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出发,探讨雇佣者伤亡能否认定工伤的疑惑。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雇主支付报酬,雇员提供劳动力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关系。
雇佣关系主要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劳动关系则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合同约好的内容。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则较为复杂,涵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
(1)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2)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仅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1)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因为雇工在提供劳动期间受到伤害。
(2)私人雇佣可申请工伤赔偿,雇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问的意见》,工伤认定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中的职工。在《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难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中,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情况,也纳入了工伤赔偿的范围。
以黄某死亡案为例黄某是用人单位临时雇佣的职工,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审理进展中,对黄某的死亡是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最,当地认为人社局适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工伤保险条例〉若干疑惑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作出工伤认定明显不当。
雇佣者伤亡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在一般情况下,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于是伤亡者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可纳入工伤赔偿的范围。
(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定以便在工伤认定中作出准确判断。
(2)加强对雇佣关系的监管,保障雇佣者的合法权益。
(3)增强工伤赔偿的覆范围,减轻雇佣者伤亡后的经济负担。
雇佣者伤亡能否认定工伤,是一个复杂且具有争议的难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理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实行判断,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雇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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