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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磕碰能申请认定工伤吗?——深度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导语:在日常工作进展中员工或会遇到各种意外伤害其中轻微磕碰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那么轻微磕碰能否申请认定工伤呢?本文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这一疑惑实行深入探讨。
轻微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致使的身体表面擦伤、挫伤、瘀血等程度较轻的伤害。这类伤害虽然不会对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作用但仍然属于工伤的一种。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工作起因原则:工伤必须是因工作起因引发的伤害。
(2)工作时间原则:工伤发生在工作时间。
(3)工作场所原则:工伤发生在工作场所。
(4)意外伤害原则:工伤是由于意外原因引起的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轻微磕碰作为一种伤害,虽然程度较轻,但同样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轻微磕碰能申请认定工伤。
以下几种轻微磕碰的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发生轻微磕碰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涵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经治疗、复后仍不能恢复原工作能力的,能够依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倘使企业不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可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实工伤认定。
轻微磕碰虽然程度较轻,但同样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职工在遇到轻微磕碰时,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理应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职工的工伤待遇。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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