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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工伤保险制度为保障职工权益提供了要紧支撑。当工伤认定决议书下达后是不是可以更改成为多工伤职工关注的点。工伤认定决议书作为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关键文件,其更改与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本文将围绕“认定工伤决议书可以更改吗”这一主题,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中的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决议书是工伤保险部门按照工伤事故调查结果,对职工工伤认定所作出的书面文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起因,工伤认定决议书可能存在出现错误或遗漏。那么认定工伤决议书是不是可更改?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为您解答这一疑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决议书在送达后当事人具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要是工伤认定决议书存在错误或遗漏,当事人可依法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须要对其实更正。工伤保险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理应及时对申请实审查,并按照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
工伤认定决议书更改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理由和事实依据。
(2)工伤保险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实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工伤保险部门对工伤认定决议书实更改,并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对更改后的工伤认定决议书不服,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更改申请理应在工伤认定决议书送达后一定时间内提出具体时间依据各地规定而定。
(2)更改申请应该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证明工伤认定决议书存在错误或遗漏。
(3)更改进展中,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工伤保险部门实行调查核实。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工伤认定决议书的更改疑惑,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2)审查工伤保险部门在工伤认定期间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3)审查工伤认定决议书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
以下是一个关于工伤认定决议书更改的案例:
某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工伤保险部门认定其为工伤。但在工伤认定决议书中,遗漏了部分工伤待遇项目。职工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更改申请但部门拒绝更正。职工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部门在工伤认定期间存在遗漏,判决撤销原工伤认定决议书请求工伤保险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决议书在送达后,当事人可依照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程序,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更改申请。更改期间,当事人理应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证明工伤认定决议书存在错误或遗漏。同时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工伤认定决议书是能够更改的,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在工伤认定期间,各方应该共同努力,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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