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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腰扭伤是职场中常见的伤害之一,并非所有的腰扭伤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认定的期间,存在着多争议和边界。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腰扭伤不给认定工伤的起因及法律依据,以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益的参考。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张某在上班期间,因搬运重物引起腰部扭伤。张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其腰部扭伤并非在工作场所内发生,故不予认定。
案例二:某企业员工李某在下班后,因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活动造成腰部扭伤。李某认为是在为公司活动付出,须要认定为工伤。企业以活动非工作内容为由拒绝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腰扭伤发生的地点和时间若不合这一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腰扭伤是不是因工作原因引发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假使腰扭伤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疾病、生理原因或其他非工作原因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遵循非故意或过失原则即劳动者在工作中非因故意或过失引起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假使腰扭伤是由于劳动者自身故意或过失致使的,如违规操作、不遵守安全规定等,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条件腰扭伤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2.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三)》
该解释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工伤:(一)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
腰扭伤不给认定工伤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但同时也引发了劳动者的不满。在实际操作中,怎样界定腰扭伤是否属于工伤,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在腰扭伤的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的界定是关键。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腰部扭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作原因引发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明确腰扭伤等常见伤害的工伤认定标准,以减少争议。
腰扭伤不给认定工伤,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工伤认定原则的。在实际操作中,怎样界定腰扭伤是否属于工伤,仍存在争议。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
(注:本文仅为探讨腰扭伤不给认定工伤的相关疑问,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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