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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为了帮助烈山区广大职工理解工伤认定相关政策本文将详细介绍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电话及工伤认定指南。
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位于迎宾路169号3号楼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社会保障类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还提供电话预约服务预约电话为。如有疑问,还可拨打0561-12333实行咨询。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该及时向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是说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职工的身份证明;
- 职工受伤或患病的医疗证明;
- 单位对事故的说明。
(2)审核: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核。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调查: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可询问有关人员,调取相关证据。
(4)认定: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是不是合工伤认定条件实行认定。认定合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不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1)难以依据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形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止或暂停的,理应止或暂停发放相关待遇。
(3)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理应继续发放相关待遇。
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工伤认定中心可在15日内长调查核实时间。
如对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能够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伤残津贴:依照职工伤残等级,依照一定比例发放伤残津贴。
3. 工伤生活护理费: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依照一定标准发放生活护理费。
4. 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对因工死亡的职工的供养亲属,遵循一定标准发放抚恤金。
熟悉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电话和工伤认定指南,有助于广大职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经济补偿。期望本文能够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在今后的工作中,烈山区工伤认定中心将继续秉承“民我应”的工作需求,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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