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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要紧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滨州市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认定标准为广大职工和企业提供参考。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理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条件包含:申请人与工伤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材料齐全、合法定形式;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依照事故伤害的性质、程度和起因等因素,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认定工伤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实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实工伤复的费用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5%,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55%,九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50%,十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45%。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能够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遵循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直至丧失供养条件为止;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0倍。
滨州市工伤认定流程和认定标准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职工和企业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待遇申领程序,共同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不断增强工伤认定工作的品质和效率,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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