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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工伤认定和鉴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受到工伤的职工而言熟悉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至关关键。本文将详细介绍州市工伤认定及鉴定中心的联系形式、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办理工伤认定事宜。
州市工伤等级认定中心电话为。如需咨询工伤认定相关疑问,可以拨打此电话实咨询。
2. 办公
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 州市工伤医疗复中心
5. 工伤待遇核发业务咨询
6. 仲恺劳动能力鉴定
1. 申请办法: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州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认定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理应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办理窗口领取或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身份证(原件)。
4. 鉴定流程: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 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前往州市阳区淡水街道上湖东街24号2号楼2楼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办理窗口领取或州市网上办事大厅)
2. 身份证(原件)
3. 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发生证明、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
1. 逾期未到场签收《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视为该文书送达。请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将依法作出解决。
2. 按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理应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 本次鉴定场次按县区名单安排,如不按场次名单安排,有可能存在无法入场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场次安排请咨询所属县区人社局。
熟悉州市工伤认定及鉴定中心的联系方法、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时,更好地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期待本文能为大家提供有用的信息,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相关电话实咨询。在工伤认定期间,遵循法律规定保证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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