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序言: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熟悉工伤认定的部门、流程及所需材料对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至关关键。本文将为您详解工伤认定部门、流程及所需材料,助您全面熟悉工伤认定全流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应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而言,应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现阶,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工伤认定部门一般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属地原则:工伤认定应该遵循属地原则,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回避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理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是说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合受理条件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参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调查核实的情况,应该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通知申请人和单位;认定为非工伤的,理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事故伤害证明材料;
5.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6. 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8. 单位对事故伤害情况的说明;
9. 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答复;
10.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1. 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的。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熟悉工伤认定的部门、流程及所需材料对于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具有必不可少意义。通过本文的详细介绍,相信您已经对工伤认定有了全面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依照相关法规和流程实行确信工伤认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Copyright © 2000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