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环节。在现实生活中早退现象时有发生。那么早退途中遭遇意外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早退途中遭遇意外事故认定为工伤的详细情形与法律依据实分析。
职工在早退途中驾驶或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或死亡。
职工在早退途中遇到自然灾害(如水、泥石流、地震等),造成伤害或死亡。
职工在早退途中,遭遇其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等),造成伤害或死亡。
1.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2.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难题的规定》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问的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情况,理应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早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假使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未明确规定自然灾害引起的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早退途中遭遇自然灾害,可视为因工外出期间,倘若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早退途中遭遇其他意外事故,假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早退途中遭遇意外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实行分析。职工在早退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倘若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相关规定,可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理应加强对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的熟悉,增进自身权益保护意识,避免因误解法律法规而作用工伤认定。同时有关部门理应加强对工伤认定的监和指导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2024工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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