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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在经营区域方面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立足当地,在经依法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的条件另行规定。 在答记者问中,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强调,《办法》第11条规定。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应当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当坚持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原则。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明确互联网助贷业务主责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

随着自2010年之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飞速发展、P2P网贷暴雷等问题愈演愈烈,主管部门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监管治理也不断强化、出现了一系列风险整治要求[1],并在2020年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86号文指出:“小贷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贷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2024 年 8 月。

本办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从事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发挥灵活、便捷优势。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性 1 根据《人民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的业务。网络小额贷款作为贷款的一种形式,其业务开展需遵循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法规1 2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若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需获得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并遵循相关监管规定。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在业务准入上,《办法》拟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监督管理部门拟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银保监会央行拟规定:不得跨省份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11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