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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小额贷款的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该《办法》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 《办法》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新规定再次强调了异地经营的规范,并明确禁止通过“套壳”方式规避监管。虽然之前的监管文件已经包括了“小贷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规定,但市场上仍出现了利用小额贷款牌照进行“套壳”操作的现象。因此,新文件特别提出禁止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相关监管规定。

贷款额度方面:以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额度缺乏统一且明确的标准,部分公司为追求利润,对单户贷款额度放得较大。 现在,新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 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 15%。

受访者普遍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小贷行业来说,《办法》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不正当营销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减少行业内的不良竞争。

“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不区分自然人与,统一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防范风险、对标银行业同类贷款定义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从调研和测算结果看,两项标准与行业当前的贷款金额分布情况基本相符。根据过渡期要求,《暂行办法》出台后,对目前单户金额超过上限的存量贷款。对于广大借款人而言,新实施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有以下几点核心内容值得密切关注:小贷公司的设立与退出机制将由地方监管升级为省级金融监管局统一负责,监管力度空前加强。明确规定传统小贷公司禁止跨省跨区放贷,而网贷小贷的跨省跨区放贷则需遵循另行制定的规定,这无疑是小贷行业的一次深刻变革。

2025 年开年,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行业监管动作频频。1月 17 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小贷行业迎来重磅新规。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新规亮点颇多。不仅明确了禁止小贷公司从事助贷业务。《暂行办法》中提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区域条件将另行规定”,这表明网络小额贷款的经营区域极有可能通过后续出台该办法的下位规范性文件进行补充和细化,明确其特殊要求。未来一段时间内。

小贷新规落地,催收将成历史! 2025年1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整顿超过6000家小贷公司。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小网贷行业将迎来重大变革,催收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新规明确禁止六大催收行为。(二)网贷新规亦称对网贷公司进行规定:跨省域经营的门槛较高 此次小贷新规之前,已有网贷新规,其是2020年马云在上海外滩讲话引起的风波。2020年11月2日,原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网贷新规),只不过网贷新的正式稿现在也还没有正式发布。从内容上看。

同时,小贷公司的经营区域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跨地市展业也需满足特定条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虽具特殊性,但也面临经营区域限制。此举旨在促使小贷公司深入挖掘本地客户需求,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强化 细化小贷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根据文件细则,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事实上,早前的监管文件均已涵盖“小贷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等内容,但近年来,市场仍滋生小贷牌照“套壳”乱象。在苏筱芮看来,可以预见的是。

其实,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就已经由多个法规对金融机构跨区域展业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暂行办法》明确,小贷公司开展业务区域范围应当以其公司所在地为限,不得跨省经营,跨地市展业的条件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其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使得主管部门难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