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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通知精神,整理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 注: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

吉林省新兴产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获得省金融办正式开业批复,2014年8月27日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公司主要经营各项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贷款对象主要是符合吉林省新兴产业培育计划的相关企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

吉林市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条件范围 (一) 个人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以及还具备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的无其他商业贷款的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吉林省境内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小微企业也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者。个人借款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会会员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贷款申请书、经营场所照片(2-3张)、经营场所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

吉林省创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方式: 0431-81859505 吉林省创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优势业务: 经营范围有: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 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贷款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吉林银行为了突破这一困局,推出小企业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借款人与吉林银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 【详细】 吉林开展万民创业小额贷款使创业者受益 吉林银行以‘融资平台’+担保公司+贴息激励机制”的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