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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银行、信贷公司还是、、等网络信贷平台后出借,均属于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有较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自身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因此,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使用自己的合法资金;借款人在借款时,也应积极核实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信用贷款借给他人的行为违法,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依据 《人民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信用卡是指持卡人通过非正常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的方式的违法行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而不具有作为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不仅民法予以否定,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通过信用卡以及支付宝、京东金条借款、美团借钱等借贷软件金融机构贷款所获得的款项,非自有资金,将该资金转借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种情况下,出借人不仅会面临贷款人还不上借款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得不到支持的后果,而且出借人作为金融平台上对应的借款用户。谢某为获高利,通过信用贷款向银行贷得资%******元,出借给陈某,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率5%。后陈某投资失败,无力偿还谢某借款本息。谢某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陈某偿还尚欠的借款本%******元,并按月利率5%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审理认为,谢某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属于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信用资金后用于借款的行为,不仅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信用卡诈骗罪,还可能因高利转贷或未经批准放贷而触犯高利转贷罪或非法经营罪。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议在使用信用卡或其他信贷产品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避免非法和违规放贷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用来向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而不具有作为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 该案中。原告涉及透支信用卡中的资金出借给被告使用,其资金非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根据相关规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金融机构基于持卡人的信誉所发放的,让持卡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额度内透支消费的额度,所以信用卡的资金是信贷资金,原告的行为是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无效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来说,不仅面临借款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还有可能因违法付出额外的代价。亲戚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行。亲朋之间借贷时,要注意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出借人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重要基本条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郭某、占某通过透支信用卡信贷资金的做法,看似“聪明”。